卡服务协议

甲、乙双方在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本协议甲方为“上海行付通支付有限公司”;乙方为“商旅通卡”购卡人和持卡人。

2)“支付服务”特指甲方依《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定范围从事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服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明示提供支付服务的内容、产品功能、用途、收费项目及标准,及时答复乙方对支付服务结果的查询核对。

2)甲方应按乙方发起的有效支付指令,完成货币资金转移的支付服务。

3)甲方可以拒绝乙方发起的无效支付指令,拒绝不合法的支付委托,调查异常交易,查验原始交易凭证,向监管部门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支付活动。

4)甲方应对乙方购卡以及后续服务的提供依法进行登记和管理。

5)甲方应依法管理购卡人及其代理人、持卡人信息,对于乙方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得用于非向乙方提供服务的用途。

6)甲方依法存放、划转和管理乙方预付卡备付金。

7)甲方应依法提供并为乙方有偿办理预付卡的赎回,换发,延期,挂失等手续。

8)甲方应有效管理终端和业务处理系统,保障乙方接受服务和消费的权利。

9)甲方应依法办理和及时清算与商户及相关的资金往来款项,不得影响乙方消费权利。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知悉甲方提供支付服务的内容、产品功能、用途、收费项目及标准,有权查询核对支付服务的结果。

2)乙方应妥善保管预付卡卡片、卡号和密码,妥善保管交易凭证,按照甲方提供的业务流程操作,配合甲方完成支付服务。

3)乙方的有效支付指令应符合甲方支付系统的识别程序,支付指令金额不得超出委托支付金额(即卡片内预付资金)的余额。

4)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支付服务套取现金,不得从事偷税漏税,行贿,洗钱,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5)乙方应如实提供身份证明和交易凭证,配合甲方对有争议支付的调查和异常交易调查,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反洗钱调查。

6)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布的《商旅通卡章程》和《商旅通卡使用说明》,依法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和实名登记。

7)乙方可免费在行付通网站申请个人专属卡片。(个人专属卡是指客户在行付通官网上通过实名登记的方式申请领取的商旅通卡)

8)乙方在行付通网站进行领卡申请时,须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邮箱地址以及领卡张数,并上传证件图片。

9)乙方最多可领取10张个人专属卡(以证件信息为准)。

10)乙方须通过行付通网站发送的手机验证码激活个人专属卡,激活卡片后须重新设置卡片交易密码,才能收到卡号并自行设置卡片密码。

11)乙方仅可使用借记卡在线支付对个人专属卡进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

第四条 支付服务项目及收费

1)甲方发行和受理“商旅通卡”的服务项目及收费详见《商旅通卡章程》、《商旅通卡使用说明》和《商旅通卡收费标准列表》。

《商旅通卡章程》、《商旅通卡使用说明》和《商旅通卡收费标准列表》内容构成本协议内容的一部分。

2)甲方特约商户范围将在甲方网站公布和不定期进行更新。对于公布商户拒绝受理“商旅通卡”的,乙方可通过客户热线向甲方投诉。

第五条 投诉和纠纷处理

1)乙方在购买或使用“商旅通卡”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可通过甲方公布的客服热线或服务网点咨询、投诉和解决。

2)乙方与甲方因购买商旅通卡产生的纠纷,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乙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依本协议约定提供或未依本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二条所规定各项义务的,甲方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甲方有权相应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关服务,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和配合,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免责条款

甲方特此声明,对于乙方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乙方卡片或密码保管不善导致遗失或被他人冒用的,涂改或遗失交易凭证,造成交易争议无法核对的;

2)未按甲方提供的支付流程操作,或超出甲方提供的服务范围的;

3)利用支付服务从事不合法活动,造成支付无效的;

4)未经正常途径购卡造成损失的;

5)其他人为或过失原因造成损失的。

此外,甲方不论何种情况下,均不对因网络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子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及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法规命令或第三方不作为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对交易物品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其品质以及特约商户履行交易的能力不做保证,乙方持卡消费,应依据基本常识进行判断,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第八条 附则

1)甲方应在主要营业场所和甲方的网站公布本协议,对于乙方的咨询、查询应如实解释。

2)乙方应在购买或使用商旅通卡之前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容。乙方购买或使用商旅通卡则本协议即生效,甲乙双方均即受本协议的约束。乙方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3)乙方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不同意的,乙方应立即停止购买或使用商旅通卡。

4)甲方用于接收乙方购卡、充值资金的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山支行

户名:上海行付通支付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

账号:0223014170005542

5)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没有约定和规定,或约定和规定不明确的,双方应按照公平、诚信等原则执行。

上海行付通支付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1日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02日